▼用來作為繪畫參考的婚紗照。
▼然後我想畫成史密斯夫婦的風格,感覺親密又衝突、充滿趣味性。
▼完成的作品。
可以比照前面的照片,大家覺得像嗎XDDD前前後後僅花了三天,使用的軟體依然是Sai搭配photoshop,相當快速,連我自己都覺得錯估時間了,還以為要一周,只能說繪圖版好用真的事半功倍。
後記:
在繪畫的途中會把部份草稿上傳上去Face book,有些人說,為什麼不用程式跑跑,讓它看起來是幅畫,方便交差?我只能說那種贗品根本不能稱為畫作,頂多只能算是兒戲,繪畫的本質不在於如何的逼真,而是在於畫家的「表達」,那些事物才是具有藝術價值的,而不是藉由現代科技之力作「交差」,這種每個人都會做的事情,有什麼價值可言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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